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新闻中心 关于教委 各类教育 教委文件 教育技术 校安工程 便民问答 政策法规 两基专栏 教育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便民问答 > 教育收费

 
 
重庆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公办)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2-28

重庆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一、杂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6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一)小学

每生每期205元(其中信息教育费60元)

 

 

 

(二)初中

每生每期295元(其中信息教育费70元)

 

 

二、课本费

 

渝办发〔2004〕26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期末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与学生结算,结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

(一)小学

 

 

 

1-2年级

每生每期55元

 

 

3-6年级

每生每期110元

 

 

(二)初中

每生每期150元

 

 

三、作业本费

 

渝办发〔2004〕26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期末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与学生结算,结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

(一)小学

每生每期20元

 

 

(二)初中

每生每期30元

 

 

四、住宿费

 

 

 

 

(一)普通宿舍(初中)

每生每期40元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504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公寓式宿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2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初级中学以社会化方式所建学生宿舍按〔2002〕512号文件第三类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一类公寓式宿舍

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

 

 

 

二类公寓式宿舍

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

 

 

 

三类公寓式宿舍

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五、借读费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504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对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

小学

每生每期750元

 

 

初中

每生每期1250元

 

 

六、服务性收费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04〕740号)、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坚决制止学校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乱收费的通知》(渝财教〔2006〕45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坚持自愿和按成本收取原则。服务性收费项目:课外教育活动费、体检费、影视教育费、升学考前补习费、课余时间上网费。升学考前补习费和课余时间上网费不包含在“红线标准”以内。

(一)小学

不超过185元

 

 

(二)初中

不超过210元

 

 

七、招生报名考试费

 

 

 

 

(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费

每生每项4元,三项共计12元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即初中学业考试)的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250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报考一般高中的报名考务费

每生50元

 

 

 

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及报考市级重点高中(含参加市“联招”学校)的招生报名考务费

每生60元

 

 

 

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报名考务费

每生30元

 

 

 

(阅览次数: 次) 【打印
 
 
友情链接:
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0 - 2005  主办单位: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地 址:黔江区解放路580号

E-mail:qjjyjs@163.com 联系电话:023-79222354   维护:黔江区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
信息产业部备案:渝ICP备08001171号  技术支持:讯迈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