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教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2-29
(1)增设高中质量目标发展奖,扩大名校升学奖范围。高中学校应届毕业学生,通过对比进校时中考成绩排位和毕业时高考成绩排位检测学生发展变化,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留原考入北大、清华每生奖15万元政策,同时对600分以上的高分段人数给予2000元到10000元不同等级的奖励。(2)调整初中、小学教育质量考评方式,增加集体奖名额。取消六年级水平调研测试,除小学一年级外所有年级统一安排春季学期期末水平测试。教委安排巡考,监考教师异地监考,结果纳入学校教育质量考评。单设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集体奖分别增加2、1、4个名额。(3)初中毕业年级40万送生奖保证普通高中优质生源。初中毕业年级考生前1500名并就读我区高中学校的,给予任课教师奖励,前100名每生奖1000元,101-600名每生奖500元,601-1000名每生奖100元,1001-1500名每生奖50元。 |